消委會投訴|回收拖足兩年! 消委會3年接過500宗醫療儀器投訴 即看3大問題
問題一:賣過期醫療儀器不退款
有投訴人到藥房購買血糖試紙,回家後卻發現試紙不適用於他持有的血糖機,只適用於舊型號血糖機,其後要求更換卻遭職員拒絕,並提議其購買一部舊型號血糖機以配合試紙,但回家後發現儀器已過期3年,內裡的採血針亦過期超過一年半,返回藥房反映職員卻態度惡劣,並堅稱產品質量沒有問題,拒絕退款。經消委會調停後,商戶願意退回舊型號血糖機的費用,或補差額更換血糖試紙,投訴人同意接受退款安排。
問題二:呼吸機致癌回收拖兩年
另一宗個案,有病人使用一部呼吸機多年,到2021年底獲廠商通知,呼吸機隔音棉可能會降解成微粒,有致癌風險,安排回收,但在近兩年間一直無到回收安排的消息,深感無助下向消委會尋求協助。經消委會介入下,公司才指呼吸機為「水貨」,並非經香港代理商供應,需時作特別安排,最終在近兩年後才成功更換有問題零件。
問題三:助聽器損壞不包保用
有投訴人向消委會指,購買一對約2萬8千元的助聽器並享有一年保用,不料數月後,左邊助聽器的耳模及耳機突然鬆脫,投訴人的家人發現左邊耳機的連接線明顯較右邊短,認為是導致耳機鬆脫的原因其後家人發現保用範圍原來並不包括耳機外殼及配件更換(如耳模等),指若重造耳機需收取10000元。投訴人的家人認為產品質素本身已存在問題,而且保用條款亦未能足夠保障消費者,因此向消委會投訴。公司回覆指助聽器連接線之長度會因應顧客耳型而有所不同,並同意為投訴人安排新耳機及重造耳模。
監管是否存有問題?
本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醫療儀器,視乎有關產品的特性和特點,一些產品已受現行法例的規管,如《商品說明條例》、《消費品安全條例》及《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等。醫衛局及衛生署15日發稿回應,已主動跟進消委會引述的投訴個案,又表示衞生署一直透過恆常機制,密切監測本地及其他地區相關監管機構,以及世界衞生組織發出的安全警示,並按照實際情況採取合適行動。
未來如何改善?
政府將於今年成立籌備辦公室,就重整和加強藥械及技術監管和審批制度作研究,為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提出建議和步驟,而規管醫療儀器未來會納入中心的工作範圍。政府會按照中心的成立進度,一併考慮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時間表。醫衞局和衞生署正因應近年國際規管醫療儀器的最新趨勢,全面檢討擬議立法架構,以期適時提交立法建議。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醫療儀器前應注意產品保用及保養條款,並妥善保存收據等憑據,亦期望政府設立更嚴謹規管制度,確保市場上醫療儀器更安全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