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分2大類 炎夏曝曬誘發黑素瘤皮膚癌+預防5招
撰文:劉承昕 | 編輯:Sunday Kiss | 相片:新傳媒資料庫
紫外線會對人體皮膚造成損害,並誘發皮膚癌。皮膚癌分為非黑素瘤皮膚癌,以及黑素瘤皮膚癌。 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據顯示,非黑素瘤皮膚癌新症數目佔整體皮膚癌個案逾九成;黑素瘤皮膚癌新症則維持於每年約50至60餘宗。而非黑素瘤皮膚癌宗數上升的原因,醫學界尚未明確,但相信與香港人口老化,令愈來愈多人到達皮膚癌病發高峰年齡;年輕人方面,則喜歡曬黑皮膚;加上公眾教育提升,市民對皮膚癌有更多認識,可及早發現病徵而求醫,均令近年患者數目上升。
黑素瘤皮膚癌最毒
身體上特別多痣、皮膚白皙、過往曾曝曬,以及有家族遺傳的人士,均較易患上皮膚癌,其發病高峰年齡為60至70歲。 不過,現時愈來愈多年輕人喜歡照射太陽燈,若這趨勢持續,10至20年後皮膚癌可能會有年輕化跡象。 非黑素瘤皮膚癌主要由日積月累的紫外線傷害引致 ,並可進一步 分為基層細胞瘤及鱗狀細胞瘤。
前者估三分之二,病源為表皮的基底細胞;後者則佔三分之一,源頭為表皮的角質細胞。非黑素瘤皮膚癌惡化速度較慢,病發位置亦較明顯,故大部分患者可於早期察覺病症。第一至第二期基層細胞瘤體積較細小,周邊會有起伏的珍珠狀丘疹,且清晰可見表面微細血管擴張。
隨著腫瘤長大,其中央會開始出現潰爛、 流血及結痂,並無法痊癒,最常見的病發位 置為頭頸部分。 不過,由於基層細胞瘤生長速度極慢,故 擴散的機會率僅0.1%或以下。
至於第一至第二期鱗狀細胞瘤,其形態像鱗狀的紅色小繭,容易出血,而且未能癒合,最常見病發於頭、頸、手及前臂等位置。 這種腫瘤生長速度較快,並有機會擴散至淋巴結等其他部位。若病發於嘴唇或耳朵等位置,癌細胞更易擴散至其他器官。 惟因大部分非黑素瘤皮膚癌均可被及早察覺,故死亡率較低。
相比之下,黑素瘤皮膚癌侵略性高得多,其病源為表皮的黑素細胞,成因與曝曬有較大關係。 黑色素瘤形狀不規則,表面凹凸不平,看上去像污跡; 其顏色不一,可以是褐色、黑色、藍色、紅色、白色或淺 灰色等。 患者病發位置會痕癢、流血及變大,而亞洲人的黑素瘤,多長於足底及手掌。 黑素瘤皮膚癌的惡化速度較快。癌細胞最快可在病發後數月一年內,擴散至其他器官,即踏入第三期,最常見為淋巴;其次為肝、肺、骨及腦等部位。
取活組織化驗確診
對於疑似患皮膚癌的病人,醫生會為他們進行活組織切片,即在局部麻醉後將懷疑有問題的組織切出來,並於事後縫針。組織會被化驗,以確定是否癌細胞或癌細胞的種類。 若病人被確診非黑素瘤皮膚癌,醫生會安排他們接受手 術或放射性治療,以移除癌細胞。
上述兩種方法效果一樣,但手術治療需時較短;放射性 治療則需兩至六週時間,每週五次;其後四至六星期。病人患處會變紅及痛楚,可於六至八週內復元。惟約有5% 至10%病人會復發,故治療後須長期覆診。 至於黑素瘤皮膚癌患者,則必須透過手術根治。同時, 病人須接受舒緩性放射治療,以控制癌細胞增長。 若癌細胞已擴散,病人須再接受化療。然而,第四期黑素瘤皮膚癌患者,不足兩成可活多於五年。
黑素瘤皮膚癌 須切除範圍大
黑素瘤皮膚癌患者,一般須切除的身體部位較多。曾有一位40歲男病人,發現近腳趾部分無故有傷口及流血。 該男病人一開始時沒有理會,但其後傷口長久不癒,並逐漸擴大。 他向醫生求助,經活組織切片檢驗後,被確診第二期黑素瘤皮膚癌, 須透過手術將受影響部分切除,包括兩隻腳指。黑素瘤移除手術一般須切除的範圍較大,部分個案更需要植皮。 因此,若市民發現身上的痣有不尋常變化,或近腳趾等位置有長期不癒的傷口,便應盡快向醫生求診。
破解皮膚損傷 三大謬誤
不少人對陽光與皮膚捐傷的關係有以下誤解,以致不自覺對皮膚造成傷害。
1. 古銅色皮膚是健康象徵,並可抵禦紫外線?
當皮膚受日光或太陽燈照曬後,會產生黑色素以自我保護。因此,若皮膚被曬成古銅色,反映傷害已形成,古銅色皮膚所提供的保護,只相等於塗上SPF4防曬乳液。
2. 偶而曝曬,無傷大雅?
只要曝曬兩次並形成水泡,可增加日後患黑素瘤皮膚癌的風險0.7倍;曝曬三次並形成水泡,更增加2.8倍。
3. 須長時間曬太陽,身體才可製造足夠維他命 D?
每日曬太陽數分鐘便已足夠。平日進食沙丁魚、鮭魚等魚類,亦可吸取維他命D。
五招預防皮膚癌
充足的防曬措施,可將罹患皮膚癌風險降低至八成,建議市民平日可透過以下事項,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
1. 避免中午戶外活動
上午11時至下午3時紫外光最強,故期間應避免進行長時間戶外活動。皮膚白皙者,只要在中午12時曬15分鐘或以上,已可曬傷皮膚。
2. 穿著防護服裝
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襯衣、長褲、闊邊帽子等,有需要時可佩載太陽眼鏡及撐傘。
3. 正確使用防曬乳液
市面同時印有SPF及PA指數的防曬產品,可擋住紫外光 A及B。市民應採用防曬指數最 少為SPF15及PA++的產品,並須在曬太陽前30分鐘塗抹,每兩至三小時補塗一次。分量方面,塗面約一茶匙;塗全身約 30毫升。
4. 避免長照太陽燈
一般太陽燈會釋放紫外光 A,若長期照射會增加罹患皮 膚癌風險。
5. 為孩子做防曬措施
約有八成由陽光造成的皮膚損傷個案,是在18歲前形成,故家長應為子女採取上述防曬措施;一歲以下嬰兒更不應直接曝露於陽光下。
參考資料:衛生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