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溺大聲呼叫反缺氧 急症醫生教2大遇溺急救關鍵
遇溺是一個重大的全球公共衛生問題,根據聯合國的資料,全世界每年估計約有廿三萬六千人死於遇溺。遇溺是意外傷害死亡的第三大原因,佔所有傷害相關死亡的7%,亦是導致殘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特別是在兒童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倖存者出現中度至重度神經系統後遺症。而香港衛生署《香港遇溺個案報告》的數據也顯示,2012至2016年共193宗遇溺死亡的個案之中,頭三位的事發地點分別是:離岸水域佔37.3%,海灘佔30.6%,泳池(包括公眾和私人)佔12.4%,可見大家嬉水時切忌欺水。
遇溺是指因淹沒或侵入液體而導致呼吸困難的過程。傷者氣道的入口處存在液氣界面,這阻止了呼吸氧氣。另一方面,當遇溺者在水中掙扎而不能冒出頭來抖氣,就會出現喉痙攣(laryngospasm)的情況,即喉部肌肉反射性痙攣收縮,使聲帶內收及聲門部分或完全關閉,導致不能發聲叫嚷,並出現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難,腦部也因此缺氧而容易昏倒。以往的術語包括「濕遇溺」,「乾遇溺」,「主動或被動遇溺」,「近乎遇溺」,「繼發性遇溺」和「無聲遇溺」已被併棄而簡化為「遇溺」。另外,低溫症在遇溺中十分常見,原因是淹沒期間引致傳導性熱流失,常見(但不限)於冷水遇溺。
9大因素影響遇溺存活率
遇溺很多時原因不明,亦可能是下列成因導致,包括:癲癇、頭部或脊柱創傷、心律失常、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暈厥、呼吸急促或暫停、低血糖或自殺;病因往往隨遇溺者的年齡而變化。
此外,遇溺的相關因素對於治療尤其關鍵,包括:遇溺者的年齡、浸沒時間、水溫、水的濃度及污染程度、癥狀及相關損傷(尤其是頸椎和頭部)、酗酒或吸毒、長期病患、急救的時機與力度,以及對急救的初步反應。
4大類遇溺者
而遇溺者可分為四類,分別是
一.無癥狀;
二.有癥狀,當中包括:體溫過低、心跳過速或過緩、呼吸困難、咳嗽、喘息、嘔吐、腹瀉、焦慮的樣子、代謝性酸中毒、意識水平下降、神經功能缺損和體溫過低等;
三.心肺驟停;
四.明顯死亡。
2大遇溺急救關鍵
在治療遇溺時,及時治理低血氧症和酸中毒尤其關鍵,因為這兩項危急情況可導致心律失常、心跳過慢及心跳停止。對於遇溺後仍然昏迷的傷者,一般情況下建議採用維持輕度低溫(核心體溫為 32ºC至34ºC)12至24 小時的低體溫療法,配合適當控制癲癇發作,以及持續監察血糖、血壓,可幫助保護腦神經,減低腦缺氧後遺症的嚴重性。
無聲遇溺6大徵兆
下列6個無聲遇溺的徵兆,可幫助及早察覺懷疑遇溺者,阻止悲劇發生:
頭向後傾斜,口張開;
眼睛閉上或眼神空洞不能聚焦;
頭髮蓋過前額或眼睛;
身體直立在水中,沒有用腳踏水;
在水中做出好像爬梯的動作;
無法揮手求救或無法出聲呼救。
預防遇溺8要點
每年7月25日是「世界預防遇溺日」,要預防遇溺,避免樂極生悲,建議大家從今天起緊記及實踐以下要點:
- 讓兒童從小學會游泳;
- 會游泳者可學習拯救遇溺人士的心肺復蘇法(CPR);
- 留意泳池內的排水口不應過大,亦避免兒童游泳時太近這類排水口而被吸著;
- 游泳或玩水上活動時,每名成年人最多看管不超過2名小童,而視線不應離開要看管小童;
- 參與水上活動的人士,須先學習及掌握該活動的所需技能,有長期病患者應先諮詢醫生,了解身體情況是否適合;
- 建議在有救生員常值的泳池和海灘游泳或進行該範圍內許可的水上活動;
- 進行任何室內外水上活動之前,避免飲酒;
- 進行任何戶外水上活動時,宜結伴同行,初學者建議在專業教練陪同下進行;
- 惡劣天氣下,應停止一切戶外水上活動。
參考資料:衛生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