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打贏官司祝福港人 于文鳳追7,000萬佣金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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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爺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遭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經過十日審訊,周星馳與于文鳳近月先後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終於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駁回其入稟申請,于文鳳須支付全部(包括周星馳)的訟費。
撰文:東方新地 圖片:東星圖片
周星馳祝福香港人
周星馳與于文鳳對簿公堂終於結束,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庭後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重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今次判決可以為事件劃上句號,律師更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巿民聖誕快樂。
周星馳曾送2,000萬給于文鳳
在是次訴訟中,于文鳳指當年雖然沒有跟周星馳簽約,但二人有口頭協議,周星馳讓她從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不過,周星馳就反駁縱使有說過會將投資利潤跟于文鳳分享,但那只是二人熱戀中的綿綿情話,並非具有法律効力的承諾,而且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文鳳更豐富,並透露周星馳出於感情因由已經先後向于文鳳送出2,000萬港元。
需支付周星馳訟費
據庭上證供,于文鳳要求追討周星馳數個投資項目利潤10%佣金,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12號屋、大埔豪宅「比華利山」3個單位連5個車位,以及周星馳旗下投資基金等項目,涉款逾7,000萬元。經過連日開審,高院終於頒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她支付周星馳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