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翻新津貼|收樓遺上手地磚 房署答應還原反口或須自費清拆
公屋翻新津貼|多次見面承諾會拆 最終反口
日前有網民於「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上發文,指自己終於獲派公屋,獲編配的公屋已經空置了一段日子,在收樓時發現遺下了上手租戶裝設的舊地磚。事前事主曾與房署主任見面,因對方未有鎖匙未能入屋視察,因此並不清楚屋內情況。房署主任向事主提議,可交予房署旗下工人幫忙還原單位,或是向房署申請翻新津貼後,自行還原單位,而事主選擇前者。
可是在收樓時,對方並沒有將上手租戶的地磚還原成清水樓,事主指主任曾答應會拆,但事後反口,表示裝修師傅唔拆。事主表示十分後悔選擇當時由房署幫忙處理,打算自行找裝修師傅拆磚重鋪。
貼文一出不少網民都分享相似經歷,指房署表示因環保原則而不會還原,更有部分網民指房署主任把責任推落工程部身上,甚至叫屋主用個櫃遮住就算。不過在看到圖片後,亦有大量網民提議事主可以在清潔後重用,感覺地磚質量不差。
最後事主更新表示,在多次爭取以後,房署主任將會為事主還原單位至一般水泥地。
公屋翻新津貼可獲三至五個月租金
「空置單位翻新津貼」適用於所有樓齡不足二十一年空置單位,旨在為租戶提供選擇,讓其自行進行簡單維修工程或選擇由房署的翻新工程承辦商進行工程。
計劃主要針對只需進行簡單維修工程的空置單位。準租戶可選擇由房署的翻新工程承辦商進行簡單維修工程;或領取一項相等於五至三個月租金,以現金支付的特惠津貼,並自行翻新單位。
由於樓齡較高的單位所需的簡單維修工程費用較高,十六至二十年樓齡的單位可獲發相等於五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而十一至十五年樓齡的單位可獲發四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樓齡在十年或以下的單位可領取的翻新津貼額,為三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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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翻新津貼|小心別動固定裝置
入住公屋要留意將來是否有交還公屋的可能(例如綠表抽到居屋),在遷出、交回單位時,租戶必須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如租戶曾在單位內進行裝修或改建工程,必須自費把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及垃圾。如租戶沒有辦妥以上事項,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和維修費用,以及有關行政費用。
因此如果想要裝修公屋,應該先向房署及裝修公司了解哪些部分是固定裝置,即不可改動的部分,否則將來可能需要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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