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塞走火通道|公共通道放鞋櫃固定牆上阻礙大樓維修 可罰款10萬元
阻塞走火通道|鞋櫃黏在樓梯間 阻礙大樓維修
日前一位網民在Facebook社群「爆怨公社」之中發帖,指鄰居把公共地方當作自己家,把大量鞋子,以及鞋櫃放在門外。不只令逃生空間變小,鄰居自私的行為甚麼影響到大樓維修工程,令其他人感到十分無奈。
從圖片中可見,鄰居放在門外的鞋子至少有20對,對方並非單純把鞋子放在門外,更訂造了兩個4層白色的鞋櫃,釘裝在公共走廊的牆上。兩個鞋櫃分別放在樓梯的兩級之上,鞋子部分在鞋櫃之內,部分散落在地面、樓梯上的空間。
受影響的事主表示:「放鞋櫃就算了還黏死、鎖死。」鞋櫃後方為電信箱放置的空間,事主指出整棟樓都因為兩個鞋櫃的問題,而無法維修換線。
台灣電信箱指的收納通訊轉接用及提供客戶通訊用的通常訊設備,箱的內裏有大量電線。
阻塞走火通道|違反消防條例
對於這種做法,當地網民都感到十分氣憤,認為鄰居違反當地消防條例,甚至指導事主作出更多行動:
「要不……把他的左腳鞋全都收起來。」
「沒事沒事,那個倒廚餘回收時一個不注意就往那堆潑過去。」
「他鞋櫃黏住你把他鞋子黏在鞋櫃呀。」
「把鞋子各一腳都踢到樓下。」
「絕對不要在鞋子裡倒強力膠,這樣人家會沒辦法脫鞋呢。」
亦有人指出這是在各個屋苑都有的問題,可以嘗試檢舉:
「有很多人家裡不做玄關,想拓展家用空間,卻在公共區域擺放鞋櫃。」
「不用透過管委會,直接消防單位檢舉。」
「感覺經過都會有味道。」
「向消防局或是工務局檢舉,影響逃生動線。」
「檢舉,最低20萬起跳,可連續罰款喔。」
「最討厭這種人了,鞋櫃就做在自己家裡為什麼要做在梯間妨礙別人……」
「因為城中城火災事件,現在處理這個都很快。」
阻塞走火通道|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
在走火通道或是樓梯堆放雜物,很容易引起火警。在火警發生更可能阻礙住戶逃生。在香港阻塞走火通道同樣觸犯法例。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章第25條)第3部,阻塞逃生途徑屬於火警危險罪行,就任何處所而言,任何人如將或安排將任何物件或東西擺放或留下;或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
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最高罰款$100,000;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而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20,000。
相關條例:按此
阻塞走火通道|消防署投訴熱線
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提出投訴,或就調查結果要求覆檢:
電話: 2723 8787
傳真: 2311 0066
郵寄: 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
親身到: 各消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