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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小燈泡案 兇手終逃死刑 台高院判維持無期徒刑:教化可降低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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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台灣台北市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在一二審遭判處無期徒刑,但今年1月台灣高等法院重審小燈泡案,宣判被告以「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入罪,判處無期徒刑,認為被告只要按時吃藥,控制病情,仍有教化可能。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褫奪公權終身,王景玉最終逃過死刑。

撰文:Sundaykiss | 圖片:Facebook專頁「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王婉諭Facebook、Channel NewsAsia

台高院重審小燈泡案 被告律師求停審

轟動全台的台北市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兇手在一二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在高等法院重審。被告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王景玉是心神喪失者,並不明白出庭意義,應該在恢復之前應該停止審判。在庭上,他表示:「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為此被告律師更找來看守所醫師作證,但看守所醫師卻表示,王景玉三年來持續服藥,情況穩定。

受害人律師就此表示:「我們是看到就是目前,包含醫師作證的部分,都沒有看出說有新的部分可以去認定說,被告不具有就審能力這部分,所以我們的主張還是認為說,被告應該是有就審能力,訴訟應該要持續進行。」亦認為在一審時就已經討論過應否停止審判,醫師的口供中亦無法聽出王景玉的病情有更嚴重,希望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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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Facebook專頁「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

早前一二審王景玉以不同理由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審認為王景玉患思覺失調症,因此殺人不能判處死刑,而二審則認為王景玉有妄想,由於沒能即時獲得治療和固定服藥,因此根據刑法19條減輕刑責。有人認為,被告律師有機會基於訴訟策略而提出停審。但無論如何,王景玉的延押庭將於5月7日照常開審。

更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

高院認為根據《刑法57條》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無判死刑必要,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只要王景玉長期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則可降低再犯可能。

初時被定精神病患者隨機犯案

2016年3月28日上午,33歲的王景玉在台北市遇到小燈泡及其母親後,從後上前將母親推倒並壓制在地,繼而取出菜刀,眾目睽睽下殺害4歲的小燈泡,使其當場死亡。

案件在一審時裁定,犯人王景玉因存有「自認是皇帝堯,皇帝會砍庶民的頭,當自己砍到頭,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必須殺女童」等妄想念頭,才下手行兇。法官批評王景玉「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巨大」,但考慮到犯人患有思覺失調症,根據「聯合國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需判處無期徒刑,而未能判以死刑。

二審時則裁定,此案為精神病患者隨機殺人,雖然犯案情節或帶來高度仿效性,甚至危害公眾安全和導致公眾恐慌。但考慮到犯人王景玉因受妄想思想控制,失去自控而殺人,犯案時非建基於自由意志,與因思覺失調症中帶來心神「半個被俘虜」無異,故仍判無期徒刑而輕判,但刑後需監護五年,降低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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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Facebook專頁「小燈泡-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

 

無期徒刑被推翻重審

開始時檢察官求處以死刑,法院一二審卻都判無期徒刑,二審還外加刑後長達五年的監護時間,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當外界以為塵埃落定時,最高法院卻以三大理由撤銷判決,首先他們認為一二審分別找了臺北榮民總醫院和臺灣大學醫學院,為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醫生認為,他雖然有思覺失調症,但案發當下辨識控制能力並無降低,唯法院不採用醫生觀點。其次二審判決時提到的刑後監護,「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唯無期徒刑只准假釋,並沒有「執行完畢」的問題,且假釋出獄不等同赦免,原審顯然混淆「假釋出監」和「執行完畢」的情形,於法無法為王景玉執行監護。最後,最高法院認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二審判決卻未就上訴理由具體說明,敘明是否採信和理由,可見有重大瑕疵,根據以上三大理由發回判決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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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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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CNA

 

「小燈泡」案二審 父親求法院判兇手死刑

案件6月進行二審,被告王景玉於庭上當中向「小燈泡」父母道歉,唯「小燈泡」爸爸表明不接受王景玉的道歉,並於法庭上表示要求判被告死刑,他表示,任何死刑以外的刑罰皆可能導致相同事件再度發生,身為受害者無辦法相信被告假釋後會改過自新。今日(21日)宣判被告以「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入罪,判處無期徒刑,他3次重審都逃離死刑。法官認為被告只要按時吃藥,控制病情,仍有教化可能。

母親王婉諭在宣判後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凶手的性命不可能與女兒的命對等,但國家的精神醫療制度不完善,無法協助精神患者復健,會再犯可能,希望能將他判死,以避免再發生類似小燈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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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家人二審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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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靈堂門前告示全文

留個步,讀一讀,再祝福

謝謝各位,來到小燈泡的靈前。

小燈泡的一生,一直都很相信世界的美好,我們一直愛來澆灌她。她帶著愛來到世界,我也希望她帶著愛離開。她帶著美麗,來到我們的家,我也希望她帶著美麗離開。

如果可以,希望你們能聽到身為一個母親微薄的心願。

我希望踏進這裡的你們,不要在她的面前描述案發後她的容貌,那真的不美麗。

我希望踏進這裡的你們,能收起仇恨,我從來都不認為仇恨、責備能解決問題,我一直努力的以美好、溫柔的方式教養著她,我們一直都深刻感受著這個世界的美好,至今,仍是。她完成了她來到這個美麗世界的任務,她瀟灑的離開。我希望陪著他離開的,仍是滿滿的愛。

 

也因此我希望在這個房間內,我希望在這個最後的最後,能不要在她的靈前評論對方,不要評論你們想怎麼對待對方。

一如我的發文,我一直都只能代表我自己。

你們有你們的情緒需要紓解,我能理解。但我也有我情緒需要處理。如果,如果,如果,你們愛我。如果,如果,如果,你們願意尊重我。我真的希望這個房間裡可以悲傷、可以感動、可以懷念,但不要批評、不要仇恨、不要憤怒,我真的希望在最後的最後,他的心中,仍然只有對這個世界美好的回憶。小燈泡外表很美、很可愛,但那都遠不及她內心百萬分之一的美,她溫柔而柔軟的內心的可愛。

我很真心、用力的請求,再開口前,留個步、深個呼吸,把你們的負面情緒留在門外頭,或收到心裡最深處,讓小燈泡感受到你們滿滿的愛,就夠了。

小燈泡的媽媽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