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強媽媽以身護愛女慘輾斷腳 被告稱「發雞盲」法官「不可能犯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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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9日,36歲的媽媽杜穎楠手抱2歲大女兒,在葵涌梨樹路,被失控房車撞至左膝以下當場截斷;右腳前腳掌被輾碎需截除。涉事司機29歲司機陳曉昇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認罪。
撰文:Sundaykiss | 圖片:TVB截圖
堅強媽媽以身護愛女慘輾斷腳
庭上,事主憶述案發時,當時正等候小巴抱著幼女,未有聽見煞車或響號聲音,被涉事司機撞到,左膝以下當場截斷,斷肢在車底尋回,右腳前腳掌被輾碎,送院後證實盆骨以下多處骨折,需長時間始能康復,幸好2歲大女兒只是擦傷。經心理醫生確診後,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被告稱「發雞盲」才肇事
被告陳曉昇(29歲)中五畢業,獲發車牌,以及任職地產經紀已有10年,與未婚妻育有一子。在庭上稱,「我都唔知點解。」會駛上行人路撞到母女。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沒有超速、衝紅燈,只是一時「發雞盲」才肇事。同時,被告已「自我懲罰」放棄擔保逾2個月。辯方又指,女事主得到被告所購保險的保障,可減輕負擔。
法官不接納被告解釋
惟法官不接納被告解釋,指被告已有10年駕駛經驗,又熟悉案發路段,「小朋友打機揸Mario(孖寶賽車)都識得轉,但被告就係無知覺咁直衝上行人路」,認為是次意外是他駕駛分心做成。法官又提到,女事主造成的傷害,亦非保險金所能賠償,「如果我36歲,無咗雙腳,照顧唔到我嘅小朋友,傷害仲仲大過死咗。」
法官指被告被判監的機非常高,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事主創傷及最新醫療報告,及其幼女心理報告,了解事主一家人的現況,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