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發雞盲」剷上行人路撞斷媽媽腳 司機判囚15個月 停牌兩年
撰文:KM | 圖片:TVB截圖
寶馬司機撞斷媽媽腳案判刑 被判入獄15個月
區域法院今日就事件判刑,法官於庭上指出,雖然辯方曾要求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認為須維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必須判監,否則不能用於警惕司機及彰顯公義。最終判處被告入獄15個月,停牌兩年。
辯方:被告中學時已有捐錢給慈善機構
案件原定4月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時辯方在庭上求情指被告中學時兼任多份兼職,畢業後默默耕耘考取地產代理牌照,並晉升為高級營業經理。假若被判囚,被告或會因此被除牌,希望法庭可以再替被告索閱多一份報告以作考慮。辯方提及,被告中學時已有捐錢給慈善機構。
辯方亦指出,被告當時工作繁忙,案發時只因可能分神而導致意外,無意傷害他人,而事後亦因「嚇到傻咗」才會當場呆着。而被告事後亦十分自責,更有撰信向事主致歉。法官聽過辯方求情後,明言判監的可能性為百分之百,但需要時間考慮,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才量刑。
堅強媽媽以身護愛女慘輾斷腳
案件早前2月於區域法院首次判刑,事主憶述案發時,當時正等候小巴抱著幼女,未有聽見煞車或響號聲音,被涉事司機撞到,左膝以下當場截斷,斷肢在車底尋回,右腳前腳掌被輾碎,送院後證實盆骨以下多處骨折,需長時間始能康復,幸好2歲大女兒只是擦傷。經心理醫生確診後,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被告稱「發雞盲」才肇事
被告陳曉昇中五畢業,獲發車牌以及任職地產經紀已有10年,與未婚妻育有一子。在庭上稱,「我都唔知點解。」會駛上行人路撞到母女。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沒有超速、衝紅燈,只是一時「發雞盲」才肇事。同時,被告已「自我懲罰」放棄擔保逾2個月。辯方又指,女事主得到被告所購保險的保障,可減輕負擔。
法官不接納被告解釋
惟法官不接納被告解釋,指被告已有10年駕駛經驗,又熟悉案發路段,「小朋友打機揸Mario(孖寶賽車)都識得轉,但被告就係無知覺咁直衝上行人路」,認為是次意外是他駕駛分心做成。法官又提到,女事主造成的傷害,亦非保險金所能賠償,「如果我36歲,無咗雙腳,照顧唔到我嘅小朋友,傷害仲仲大過死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