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爸爸給出嫁女兒的信:結婚後的十個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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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的十個婚姻觀
1.不要住在婆家:無論你老公因為什麼理由,希望你住在他家裡,請你一定不要去。沒錢買房子,可以租;存錢買房子,沒必要;沒錢租房子,那你們結婚幹嘛?住在婆家,你們一樣要給生活費、孝親費,不如把這些錢拿去租房子,這樣豈不是更好?
當然,他如果願意來你家裡住,你爸說家裡還有房間,他可以每天陪他打麻將。
2.不要放棄工作:工作,是你的生命養分,也是你觀察這個世界的窗口。你可以跟你老公協調育嬰假,也可以選擇承擔主要照顧孩子的工作,但是你不要把賺錢的任務交給老公一個人承擔,也不要把家庭的工作想像成只有你一個人能做。只有工作,才能帶給你經濟上的安全感,否則就是把你的未來寄託在一個人身上,這是最不牢靠的一件事。
當然,如果他負責美麗妖豔,你負責努力賺錢,你爸當然也不會反對。
3.不要當保證人:買房子,如果登記一半給你,可以考慮當房貸的保證人。借錢,如果一半給你用,也可以考慮當銀行的保證人。買車,如果是輪流開,也可以考慮當車貸的保證人。開公司,如果股份有一半,也可以考慮當公司信貸的保證人。總之,夫妻只是一種身份與財產上的契約,不值得你把所有身家都賠上去。保證人,是在你確定賠得起的情況下才能當,只是離婚時,當你什麼都沒有,其實你根本賠不起。
4.不要回家拿錢給你老公:你爸說,你已經成立新的家,所以你不該回家拿錢給你老公填補他的空虛。你爸不是提款機,而且你也沒存錢在他那裡。你如果為了討他歡心,而把你爸的老本花掉,以後你應該也沒這個本事還。除非你婆婆願意以相等的方式對待你,否則請不要找你爸要錢,都已經要二十幾年了,放過他吧!
5.不要忍受任何暴力:言語暴力、肢體衝突,通通都不行。而且只要有一次,就不該原諒他。他不該隨口說出要跟你媽上床的言語,也不該隨便說你是動物,更不能貶低你沒用或是廢物。這些事情只要發生,請提出保護令的聲請。你沒有義務跟他發生性關係,夫妻同居義務,是指住在一起,不是指做愛。如果他強迫你發生性行為,可以錄音錄影,告他強制性交罪。
6.不要認為母愛是天職:你可以選擇不要生小孩,但是請在婚前就跟他溝通。如果決定要生孩子,請好好愛他,但不要認為生養孩子是媽媽的責任,你跟你先生要一起努力。如果你發現,沒這麼愛孩子,請不要有罪惡感,更不要強迫自己當一個稱職的媽媽,好好跟先生溝通,分攤照顧孩子的義務,讓他可以順利的成長。沒什麼「你是女人,一定要照顧家庭」這種說法。
7.不要放棄自由處分金與家庭生活費用:雖說自己賺錢自己花最爽,但如果真的選擇在家當全職的家務管理者,請認真的跟老公討論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攤。不要接受低於一般水準的「賞賜」,老公給你的錢不是你乞討來的,而是你應得的,畢竟這是家庭生活費用。同時,你也可以跟他主張自由處分金,這是零用錢的性質,法律已經保障你有這樣的權利,既然他要你全職照顧家庭,這就是你應得的。如果他不能或不願意給,那麼請出門工作。
8.不要外遇:離婚以前,請不要外遇。曖昧簡訊、牽手、接吻等等,都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跟配偶以外的人做愛,更可能涉及通姦罪。不小心懷孕,要墮胎還得經過配偶同意,萬一你要是超過一個月沒跟他發生性行為,你哪來的臉要他同意簽字?
如果不能白頭偕老,那就早日超生,外遇不會讓你快樂,只會讓你覺得生活很煩而已。
9.不要任意開口離婚:離婚這種事情是這樣,要就一刀斃命,千萬不要拖泥帶水。隨口說離婚,非常愚蠢且沒意義。婚姻如果可以修補,那就好好協商,不要因為他沒幫你買珍珠奶茶,你就尋死尋活要離婚,隨便提離婚,法官只會要你回家吃自己。
10.不要忍耐:忍耐不會是好事,只會讓你得內傷,傷重以後,就會不治死亡。一旦有事,請開誠布公好好談,離婚不是壞事,只是兩個人無法過而已。但如果無法過,還忍耐撐著不離婚,那麼就是壞事了。委曲求全,最後只會顧此失彼,最後失去自己。
人生很短,幸福很長,結婚或單身都好,但是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或伴侶,這是你爸最想給你的話,即使結婚,也請在保留自己的獨特性的前提下,與另一個人共同努力。沒有經營的婚姻,不如單身就好。
喔,對了,他還說,他永遠愛你,不開心的時候,記得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