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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康柏苑單位起火 男童險葬火海 揭獨留兒童在家父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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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4日)凌晨約零時許,藍田碧雲道康柏苑榮柏閣13樓一單位發生火警,消防趕到現場並開動一條喉及一隊煙帽隊撲救,於單位內救出一名13歲姓邱男童,其吸入濃煙感到不適,需由救護員送往聯合醫院治理。

撰文:TLY |圖片:googel、電視截圖

藍田康柏苑單位起火

據消息指,現場火勢猛烈,逾200名住戶冒倉皇寒疏散落樓下暫避,更有人於窗邊不停揮動電筒求救,消防員約40分鐘後將火救熄。

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起火原因是因廚房的洗碗碟機電線短路失火,火舌點着雜物,引起火警。消防員於單位內救出男童,其後母親趕到現場。

警員相信,起火單位39歲姓邱男戶主及其37歲姓梁妻子,獨留兒子在家,以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被忽略被捕,交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虐待或忽略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

根據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 ,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有責任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及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令該兒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損害或喪失視力或聽覺、令肢體或身體器官損傷殘缺、或精神錯亂,都屬於「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