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TLY | 圖片:新傳媒資料庫、立法會YouTube
30多年前5度狎視障女童
57歲被告張健華,早前亦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永久註銷社工牌。他涉嫌於1982至1986年,在圖書館、天台、泳池、淋浴間及康樂室非禮女童。當年,9歲的X,被以外讀生身分於視障學校寄宿的張健華,在午膳時間帶到校內圖書館非禮。
藉游水非禮
1986年張健華聘為活動助理,涉於暑假烏溪沙青年新村宿營期間,藉詞教游水非禮X。
X其後變得寡言,曾向駐校社工及母親哭訴被張健華侵犯,但沒有即時報警。X得知被告張健華的新聞報導後,決定報警揭發事件。
今(16日)區域法院裁定其5罪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