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為人父】7旬獸父屢強姦11歲親生女 自言:「從未對女兒使用暴力」
撰文:Sunday Kiss | 圖片:Thinkstock
7旬獸父屢強姦11歲親生女 重囚18年
七旬保安員涉於2015至2017間多次多強姦親女,被控3項強姦及3項屬交替罪的亂倫罪。陪審團上月20日退庭商議後,分別以5比2及一致裁定他3項強姦罪成,涉及2015年某日、2016年7月5日及去年2月3日。
堅稱自己沒有強姦女兒
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昨日(4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18年。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仍堅稱自己沒有強姦女兒,先投訴法官披露了其過往刑事記錄,指控方舉證不公平公正、更斥責記者報導「斷章取義」。中途法官一度截停被告,指求情不是開記招無需同記者交代。
被告於是表示自己年紀大、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又聲稱曾遭警方施暴,造成嚴重後果,整天頭暈、神志不清,故此常在庭上說錯話。
被告毫無悔意 要求母女二人出庭作供
法官表示 父親的天職是愛錫、保護子女,令子女不用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直指被告「違反倫理,令人感到極反感」。而被告的性罪行令事主留下終生陰影,更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事主年幼而無法擺脫父親的魔爪,被告對事主造成的傷害是終身難忘。
被告要求母女二人出庭作供,更親自盤問,無疑是千方百計在羞辱二人,毫無悔意。被告妻子亦因無好好保護女兒,自責不已,在庭上作供時更一度而休庭平復心情。
7旬獸父涉屢強姦11歲親生女 自言:「從未對女兒使用暴力」
被告被控強姦等多項罪名,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操普通話的被告親自應訊,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安排普通話翻譯從旁協助他受審。
被告現年77歲,於2001年(60歲時)與當時20歲的內地妻子結婚,婚後妻子來港並先後於2004年及2006年誕下大女X和幼子,一家四口居住深水埗公屋。
事主X讀小五時首遭侵犯
首次強姦事件發生於2015年夏天,事主X年僅11歲。當時被告妻子當時外出工作、幼子則仍在熟睡,被告吩咐女儿X入房並脫下雙方褲子將X強姦,X大叫痛哭,但被告則掩住X嘴不讓她發出聲音。
中一派位公布當日 無力反抗再被侵犯
X向警方表示,類似的強姦事件多不勝數。被告幾乎每個星期六上午趁胞弟外出補習期間在家侵犯她;亦會趁她考試和測驗提早放學時、或母親返鄉期間加以侵犯,而被告每次侵犯時均沒使用安全套。X清楚記得2016年7月5日是中一派位結果公佈的日子,當天她獲悉結果後返家,碰巧母親有事外出,被告則再次將她強姦,X憶述當時多次向父親反抗,但對方不予理會。
被告妻起初誤以為女兒遭他人侵犯
被告妻於去年察覺到女兒內褲有分泌物和異味,懷疑女兒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遭人侵犯。被告妻察覺異樣,終向X問詢;X起初否認,當母親指事件很嚴重時她才和盤托出。被告妻聞言,立即向社工求助並報警,X當晚被送往醫院檢查。
對於強姦指控,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我錯了,我有罪」;他對強姦事件直認不諱,「非禮、強姦,不管我女兒同不同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罪就坐牢。」
被告承認與女兒發生行為期間沒使用避孕套,但沒射精亦沒使用暴力,他自言曾向女兒說:「你同意就來,不同意就不要來。」聆訊於今日再續,控方將傳召X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