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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專欄】戒送「自私的禮物」!父母一定要給孩子的4份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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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認定自己很愛對方,動機是有的,但表演手法不好,對方會很辛苦的。例如父母緊張兒女,不斷張羅很多事情鋪排他們的將來,但問題是兒女是否希望他們的人生是這樣發生呢?會不會「因愛之名義」出現令對方窒息或遇溺的情況?別做那些自以為好愛,其實不懂愛的家長。

撰文:李敏|圖片來源:Shutterstock|編輯:Kayla

阿李媽媽很少期待人家送禮物給自己,事實上「沒禮物」甚至比收到「自私的禮物」更免卻尷尬。何謂「自私的禮物」?就是施者自己想送,但沒有考慮到受者有沒有需要。例如:A送了一個星座鎖匙扣給B,但不是B所屬星座的鎖匙扣。A這種人是會送禮物,但都是想著自己的喜好來送禮物給他人。唏,送禮物不是大晒,送得不適合也算了,但送得這麼明顯地自私,倒不如少一件禮物,少一件事。當受者意會到對方跟本不了解自己,已經很失望的時候,還要吐一句「多謝」來感激對方,好配合地令對方滿意,這位受者才是真正送禮物的人!

兒子明明是想得到爸爸收起手機陪他玩一個下午,爸爸卻放五千元在孩子寫字桌上,何苦呢?女兒明明想學畫畫,但媽媽送一個Steinway鋼琴並要孩子明白這琴多貴及必須努力學琴,何苦呢?

阿李媽媽覺得真正要送給孩子的、物質以外的,主要有四份禮物:

第一份:讚美,但是跟調味料一樣,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在孩子沒信心時,就要有積極的導向;在孩子信心爆棚時,就要提醒謙虛,能不卑不亢才是平衡的狀態,勝不驕敗不餒。

第二份:人生道理,在十歲前要教過「真、善、美」的概念,他們年紀小不一定完全領悟,但父母要撒一粒種子在他們的道德智慧上。這些種子在人十歲後是比較難植入,因為已過了建立是非黑白的sensitive period, 正所謂三歲定八十。

第三份:自由,是愛一個人卻最難送給對方的禮物之一。孩子十六歲生日,告訴父母想跟朋友慶祝,而不是跟家人,你可以給他們這個自由嗎?放心吧!給他們自由,孩子越早去就越早回,他們最後會明白在家千日好。

第四份:友誼,是父母放下身段視彼此為平等,會跟孩子說笑的父母在這世代才吃香,在需要時才鼓勵而不是終日嘮嘮叨叨的家長才受尊重。

「愛他人」可能比「愛自己」更難,因為後者你自負盈虧,成也敗也,一個人覺得可以就可以。可是愛別人,有施者和受者,正確來說是一場互動的對手戲,不是甲方一意孤行喜歡用這種方式和力度就可以皆大歡喜。

李敏 偵探 / 言情 / 少兒小說家,也是常在親子專欄出現的「阿李媽媽」,育有兩女兒moonmoon和sistermoon;兼職編劇、填詞人、公餘為家長義工,不定期到中小學出席寫作及閱讀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