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防曬產品|30款防曬有25款不達標 $85防曬效果勝過$550 (持續更新)
撰文:TLY|資料來源:消委會、《選擇》月刊
最新消委會防曬產品報告
太陽釋放的紫外線A(UVA)會導致皮膚老化、催生皺紋和使皮膚曬黑,亦 有可能導致皮膚癌,然而國際上還未有一個統一的系統去標示產品的UVA防曬效 能,而「PA System」則為較多亞洲國家採用。至於能量較高的紫外線B(UVB) 會破壞皮膚表層的DNA,導致曬傷,更是其中一個引致皮膚癌的主要原因,現時 國際標準採用SPF防曬系數反映產品阻隔UVB的效能,數值越高,代表在太陽底下保護皮膚的時間越長。
消委會:防曬產品價格與產品質素 沒有必然關係
是次測試的30款日常防曬產品中,售價介乎$80至$550,每克或毫升最高達 $16.1,是最低價$0.7的23倍。14款樣本標示為SPF30至50,屬於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其餘16款均標示為SPF50+,屬極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當中23款按「PA System」標示其UVA防曬值。
測試結果顯示,售價第二低的樣本($85),總評獲得最高5分,反而價格最高($550)的樣本,總評只獲3.5分,再次顯示價格與產品質素沒有必然關係。
本港目前未有法例或標準規管標示產品SPF和UVA的防曬效能。是次參考歐盟《化妝品條例》,測試項目涵蓋SPF防曬系數的測試、UVAPF測試,亦檢視各樣本的標籤資料。
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當中對產品標示防曬效能的要求,防曬產品必須符 合3個要求,才能標示相對的SPF系數:
包括通過相關SPF的皮膚測試、UVAPF 達SPF的三分之一或以上,以及臨界波長需達370納米或以上。
皮膚測試於10位 試用者的背部皮膚上,塗上定量的防曬樣本後照射紫外線,在24小時內量度皮膚 表面紅斑反應,從而計算出各樣本的SPF值;
標示為SPF50+的防曬產品,量得 的SPF數值必須為60或以上;SPF30的產品,量得的SPF數值則必須介乎30至49.9。
UVA遮光防護測試則透過檢測紫外光源在塗上樣本的模擬人體皮膚的特殊 膠膜的穿透率,計算出其UVA防曬效能和臨界波長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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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款樣本只有4款高度保護防曬(SPF30至50)符合歐盟法規
SPF 測試結果高度保護防曬產品(SPF30 至 50)只有 4 款完全符合歐盟要求14款屬高度保護(High Protection)的防曬產品樣本標示的SPF值介乎30至50,有7款標示的SPF值為30,1 款 標 示 為 S P F 4 0,1 款標示為SPF45,其餘5款皆標示為SPF50。
按ISO 24444標準進行的皮膚測試,結果發現只有6款樣本量得的SPF值高於或等於產品上的標示值,包括「Chanel」S P F 5 0、「N i v e a」S P F 5 0、「S e b aM ed」S PF50、「Vichy」S PF50、「SkinCeuticals」SPF30和「Olay」SPF30,當中以「Chanel」S P F 5 0和「N i v e a」S P F 5 0量得的SPF值最大,分別為65.9和64.6。
根 據 歐 盟《化 妝 品 條 例 》中 對 SPF的要求,產品應提供部分UVA保護(即符合要求的UVAPF和臨界波長)。ISO 24443體外UVA遮光防護測試結果顯示,「SkinCeuticals」S P F3 0和「O l a y」SPF30量 得的UVAPF值分別只有8.0和4.0,即未達法規要求( 只有S P F值的三分之一);而當中「Olay」SPF30的臨界波長亦低於法 規 要 求 的370納米( nm ),該 2款樣本皆未能完全符合標示SPF30的要求。
其餘8款樣本,皆未能達到產品標示的 S P F 防 曬 功 效,以「Curél」S P F3 0量得的SPF值與標示的差距最大,樣本標示為SPF30但皮膚測試量得的SPF值只有9.8,而樣本量得的UVAPF值只有3.6;
另外,2款樣本,「Cosme Decorté」S P F40和「ÍPSA」SPF30,除SPF和UVAPF未能達到標示的數值外,臨界波長亦低於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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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不同類型的防曬成分有機會影響使用方法,例如部分化學性防曬產品須在戶外活動前20至30分鐘塗上方能完全發揮防曬功效,亦有不少樣本需用力搖勻才能使用等。
消費者在使用防曬產品時,應留意產品上標示的適當用量、清洗方法和注意事項等,確保能為皮膚提供足夠的防護。
檢視所有樣本包裝後發現全部均有標示注意事項,惟當中只有9款有清楚標 示 建 議 使 用 份 量 , 包 括 「 Nivea 」、「Apivita」、「ÍPSA」、「Curél」、「 Sofina 」、「 CancerCouncilAU」、「Allie」、「Dermacept」和「Eau ThermaleAvéne」,消費者使用沒有清楚標示使用分量的防曬產品時,有可能因用量不足而令實際防曬功效降低。
另外,只有9款樣本有標示清洗防曬產品的方法,包括「Cosme Decorté」、「ÍPSA」、「Curél 」、「Cancer Council AU」、「Allie」、「Bioré」、「Eau ThermaleAvéne」、「SUNPLAY」和「Fancl」,消費者在使用防曬產品後,應該按包裝指示,以卸妝或洗面產品清洗,以防殘留物質影響皮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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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防曬產品21款沒有標示建議使用份量
包裝標籤方面,6款樣本只提供日文的成分資料,一般消費者或未能知悉產 品是否含有過敏成分和充分理解使用方法;21款沒有標示建議使用份量,消費者 或因用量不足而影響防曬效果;另有3款樣本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限的資訊。
消委會促請供應商改善產品標籤,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由於部分防曬產品含水量較高,有效日期屆滿後,防腐劑或已失去效用,有機會增加細菌或微生物生長的 機會,故產品開封後應按指示在限期內用完。
消委會防曬產品注意事項
消費者於日常生活應盡量避免皮膚曝曬,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防曬產品時,可留意以下事項;
‐ 在選擇防曬產品時,應細閱當中成分會否導致過敏,如果有皮膚敏感病史或 濕疹,可考慮選用物理性防曬,減低過敏的風險;
‐ 物理性防曬產品性質相對溫和,較少機會造成敏感,但顏色偏白質地黏稠, 較難平均地塗抹,而化學性防曬產品質地稀薄,塗後感覺清爽,惟對皮膚或 眼部的刺激可能較大,較容易引致過敏;
‐ SPF50的防曬產品基本上已能夠為皮膚提供98%的保護,SPF數值太高的防曬產品反而有機會堵塞毛孔,令皮膚過敏,故於一般使用下,不宜過度追求 SPF數值過高的防曬產品;
‐ 進行戶外活動前,應參考天文台每日公布的紫外線指數,並按活動類型、時間,選擇合適的防曬產品;
‐ 按產品標示的適當用量塗抹,以臉部面積而言,塗抹量約為1茶匙左右,其後最好每隔2至3小時補充防曬;
‐ 使用防曬產品後,應該按包裝指示,使用卸妝液或洗面產品清洗,以防殘留 物質影響皮膚健康;
‐ 注意產品的有效日期,若已過期便須丟棄,以免因開封後太長時間,與空氣或皮膚接觸而增加微生物滋長的風險。
常見問題:
問:為什麼要使用防曬?
答:因為太陽釋放的紫外線A(UVA)會導致皮膚老化、催生皺紋和使皮膚曬黑,亦有可能導致皮膚癌。
問:使用防曬有甚麼注意事項?
答:部分化學性防曬產品須在戶外活動前20至30分鐘塗上方能完全發揮防曬功效。
為什麼要使用防曬?
因為太陽釋放的紫外線A(UVA)會導致皮膚老化、催生皺紋和使皮膚曬黑,亦有可能導致皮膚癌。
使用防曬有甚麼注意事項?
部分化學性防曬產品須在戶外活動前20至30分鐘塗上方能完全發揮防曬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