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不准踢波 森美:令下一代只懂規矩,不懂人情
他喜歡做守門員真是個不錯的選擇,如果他想做前鋒,我就要辛苦地做龍門,但在那麼多個崗位裡,他竟然選了較偏門的守門員,那就最好不過了。
撰文:森美 圖片:新傳媒資料庫、森美
那天我們去到一個草地上傳波、交波,動動身軀,享受親子時間,不過其實出發之前我們就知現時全香港的公園都不准踢波,故此是抱著偷雞心態,若然偷雞不成被人驅趕,就要離開。
誰不知去到公園時看到在那裡踢波的還有另一位爸爸和一個2、3歲的小朋友,他們在踢一個拳頭般大小的足球仔。而不出所料的,是踢不到5腳就果真有保安員出現,我當然立即醒目收腳不踢,心想梁小朋友已十幾歲,我跟人家說要親子可能說不過去。但是,附近那對父子,小朋友才2、3歲,個足球就只有拳頭那麼大,竟都不能幸免於難,都被保安員叫停,不准再踢。
當下我就覺得奇怪了,不准大人踢個大足球,可以理解,但小朋友踢個小足球都不准,那要和小朋友玩波、要親子,到哪裡去好?難道要去石地場踢?別說石地場會有其他年青人在鬥波,即使沒有其他人,小朋友一個不穩跌低,沒有柔軟的草地,撞穿了頭怎麼辦?而若連公園都不能踢波,那全香港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讓小朋友做這件事?若沒有,下一代的父子以此來增進感情的做法豈不會消失?
更重要的,是在公園踢足球不單只是親子活動,還是一種教育。當小朋友還小,未懂得玩其他運動,在草地上將小足球踢過來、踢過去,就是爸爸教會孩子運用雙腳的好時機,沒有了這一環,要怎樣訓練小朋友雙腿?
除了身體上的教導,還有道德觀念。以前我住屋邨,公園裡有人踩單車、玩滑板、打羽毛球、散步、耍太極、放雀、拍拖……數十件事,同一個地方,同時間進行,不能說一定相安無事,但大家都會盡量做到互相忍讓,關心別人。
那時我和爸爸去公園踢波,爸爸明知道我力道不會太大,射中人都不會太痛,但爸爸都一定會說:「小心踢到人呀,睇住踢呀。」然後別說真的射到別人,即使只是將足球踢到人家打羽毛球的範圍,走過去執波時爸爸都會教我要講:「唔好意思」。同樣,人家的羽毛球打了過來,你拾回給別人,別人會說:「唔該」,你也會回說:「唔使」。這些待人接物方式,在一個什麼都不准做的公園裡就沒法教導下一代了。試問一個公園有十幾廿件事不准做,全部以規矩行先,人和人相處的基本禮儀和道德要在哪裡培育出來?怎樣培育出來?
現時有很多年青人只懂講規矩,不懂講人情,就是這原因。就如現時有了關愛座,就有年青人會說:「老太婆攰,我夠攰咯!」,話不必多說,只要不是關愛座就坐梗了。不是關愛座要讓座?睬你都傻!這種想法就是恃著有規矩就一切都只管跟規矩走,沒有了道德修養,因為修養要怎麼學?就是從我們小時候在公園踢波時怕踢到別人,大家共用公共空間時一點一滴學習過來。
所以如果想香港有更好質素的下一代,公園的規例就宜少不宜多,當每事都說不,教出來的下一代就是什麼都不的新一代,也就是不知所謂的新一代。